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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3-04-06 14:53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涉企收費情況一覽表 | |||||||||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 0311 | -66771692 | 0311-66635226 | ||||||
序號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主體 | 計費單位 | 收費依據(jù) | 收費范圍 | 征收對象 | 征繳方式及分成比例 | 分期及減免規(guī)定 |
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
1 | 耕地開墾費 | 1、市級負責耕地開發(fā)項目的驗收及備查登記。 2、對沒有耕地補充指標或指標不足的用地單位征收耕地開墾費,標準10-15元/㎡。 | 省、市、縣審批機關 | 元 |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省九屆人大常委會25號公告)(1999年9月24日)。 | 非農(nóng)業(yè)建設占用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經(jīng)最終驗收不合格的大內(nèi)和個人 | 非農(nóng)業(yè)建設占用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經(jīng)最終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 | 征收部門本級收入,以票款分離方式征收。 | 無 |
2 | 土地復墾費 | 應當根據(jù)破壞土地的面積和破壞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標準,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土地復墾費,由收取復墾費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復墾。 | 省、市、縣審批機關 | 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 |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必須進行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的土地經(jīng)最終驗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者個人。 |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的,必須進行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的土地經(jīng)最終驗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者個人。 | 征收部門本級收入,以票款分離方式征收。 | 無 |
3 | 土地閑置費 | 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 省、市、縣審批機關 | 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堕e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53號 | 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繳納閑置費。 | 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繳納閑置費。 | 征收部門本級收入,以票款分離方式征收。 | 無 |
4 | 不動產(chǎn)登記費 | 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chǎn)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nèi)容,據(jù)實收取不動產(chǎn)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chǎn)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chǎn)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減免不動產(chǎn)登記費具體內(nèi)容詳見(財稅[2019]45號) | 省、市、縣發(fā)證機關 | 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于不動產(chǎn)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關于不動產(chǎn)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蛾P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 不動產(chǎn)所有者 | 不動產(chǎn)登記人。 | 征收部門本級收入,以票款分離方式征收。 | 無 |
5 | 礦產(chǎn)資源勘查登記收費 | 勘查登記費:按每小、大證50元、100元計收。 | 自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 | 元 | 《礦產(chǎn)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0號令)、《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242號令)、地礦部、財政部地發(fā)[1987]289號文、財綜【2012】97號(注2013、2014年兩年免征)、《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 | 探礦權人 | 探礦權人。 | 自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 | 無 |
6 | 礦產(chǎn)資源采礦登記收費 | 采礦登記費:按換證、小、中、大證年檢100元、200元、300元、500元計收。 | 自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 | 元 | 《礦產(chǎn)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1號令)、《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242號令)、地礦部、財政部地發(fā)[1987]289號文、財綜【2012】97號(注2013、2014年兩年免征)、《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 | 采礦權人 | 采礦權人。 | 自2015年1月2日起暫停征收 | 無 |
7 | 海洋廢棄物收費 | 三類疏浚物在距最近陸地十二海里以內(nèi)傾倒的,5分/立方米,十二海里以外傾倒的,4分/立方米;二類疏浚物在距最近陸地十二海里以內(nèi)傾倒的,7分/立方米,十二海里以外傾倒的,6分/立方米;三類廢棄物0.15元/噸;二類廢棄物0.5元/噸。對向海洋棄置船舶、航空器、平臺和其他海上人工構造物以及需獲得緊急許可證傾倒的一類廢棄物,國家海洋局可視傾倒物的性質(zhì)一次性收費,收費標準報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備案。 | 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 | 元 | 國海管發(fā)[1992]491號、國家物價局、發(fā)改價格【2008】1927號《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8】4號。 |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nèi)海、領海、大陸架和其他一切管轄海域傾倒各類廢棄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jīng)濟實體。 |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nèi)海、領海、大陸架和其他一切管轄海域傾倒各類廢棄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jīng)濟實體。 | 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 | 無 |
8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1、按件計收標準:月10件以下的不收費;月10-30件,100元/件;月31件及以上的,10件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標準:30頁及以下的不收費;31-100頁,10元/頁;101-200頁,20元/頁;201頁及以上,40元/頁。 | 省、市、縣提供機關 | 元 | 《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冀財非稅[2020]21號) |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shù)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 |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shù)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 | 征收部門本級收入,以票款分離方式征收。 | 無 |
二、國有資源(資產(chǎn))有償使用收入 | |||||||||
1 | 礦業(yè)權占用費 | 探礦權使用費標準:第1~3個勘查年度,100元/年.平方公里;從第4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采礦權使用費標準:1000元/年.平方公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按評估值確定。 | 礦業(yè)權審批登記機關 | 元 | 《礦產(chǎn)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0、《礦產(chǎn)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1、《關于印發(fā)礦產(chǎn)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7〕29號。 |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 |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 | 按稅務部門繳款通知書就地繳入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負責分成繳庫:中央20%、市級80% | 無 |
2 | 礦業(yè)權出讓收益 | 第七條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礦業(yè)權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按招標、拍賣、掛牌的結果確定。 第八條 通過協(xié)議方式出讓礦業(yè)權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 市場基準價由地方礦產(chǎn)資源主管部門參照類似市場條件定期制定,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執(zhí)行。 | 礦業(yè)權審批登記機關 | 元 | 《礦產(chǎn)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0、《礦產(chǎn)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1號令)、《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242號令)、《關于印發(fā)礦產(chǎn)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7〕29號)、《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7〕35號)、《關于印發(fā)河北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規(guī)[2018]28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礦產(chǎn)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18]62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明確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9】11號,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采礦權延續(xù)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自然資辦發(fā)【2019】35號 |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 |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 | 按稅務部門繳款通知書就地繳入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負責分成繳庫:中央40%、省級40%、市(縣)20% | 以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低于一次性繳納額度的,應一次性繳納;高于一次性繳納額度的,經(jīng)礦權人申請,礦業(yè)權登記機關批準,可以按以下原則分期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在500萬(含)以內(nèi)的一次性繳納,大于500萬的,探礦權人在取得勘查許可證前,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探礦權出讓收益的20%,且不低于500萬,剩余部分可在轉為采礦權后,在采礦權有效期內(nèi)按年度繳納。2、采礦權出讓收益一次性繳納額度按礦種分類確定,煤,鐵,水泥用灰?guī)r、建筑石料、有色、貴金屬及其他金屬礦種一次性繳納額度為2000萬元,礦泉水和地熱單井一次性繳納額度為100萬元,其他礦產(chǎn)及地熱田一次性繳納額度為1000萬元。采礦權人在取得采礦權許可證前,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0%,且不低于上述規(guī)定的一次性繳納額度,剩余部分按分期繳納批復在采礦權有效期內(nèi)分期繳納。 |
3 | 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 | 在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同時,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此次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 自2016年7月1日全部資源品目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 | 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ǎn)資源法》第五條、《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150號)、《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 | 采礦權人。 | 采礦權人。 | 自2016年7月1日全部資源品目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中央50%、省級50%。 | 費率0% |
4 | 海域使用金(海域出讓金、海域轉讓金、海域租金) | 1、統(tǒng)一按海域類型、海域等別以及相應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計算征收(詳見附表1-3)。(填海造地、非透水構筑物、跨海橋梁和海底隧道等一次性計征;其他用海按年計征)。 2、不超過6個月按年征收標準的50%、超過6個月不足1年的按年征收標準、經(jīng)營臨時用海按年標準的25%一次性計征。 3、農(nóng)業(yè)填海造地、鹽業(yè)、養(yǎng)殖用海具體情況不同,征收標準由省財政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4、適時調(diào)整海域等別、標準。 | 國家、省、市、縣審批機關 | 元 | 《關于加強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綜[2007]10號)、《關于加強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冀財綜[2007]6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財綜[2016]50號)、《關于調(diào)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綜〔2018〕15號)、《關于調(diào)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冀財規(guī)【2019】9號 | 海域使用者 | 使用固定國家海域從事三個月以上排他性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 按稅務部門繳款通知書就地繳入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負責分成繳庫:①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之外以及跨省管理海域的項目由國家海洋局負責征收,項目單位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 ②養(yǎng)殖用海項目由市、縣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項目單位就地全額繳入同級地方國庫; ③除上述兩類以外的其他用海項目由有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為統(tǒng)一管理項目單位就地繳庫,其中:30%繳中央、40繳省級、30%市縣。 | 一、下列用海,免繳海域使用金:(一)軍事用海; ?。ǘ┕珓沾皩S么a頭用海; ?。ㄈ┓墙?jīng)營性的航道、錨地等交通基礎設施用海; ?。ㄋ模┙虒W、科研、防災減災、海難搜救打撈等非經(jīng)營性公益事業(yè)用海。 二、下列用海,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經(jīng)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可以減繳或者免繳海域使用金: ?。ㄒ唬┕迷O施用海; ?。ǘ﹪抑卮蠼ㄔO項目用海; ?。ㄈB(yǎng)殖用海。 三、經(jīng)批準分期繳納海域使用金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用海、用島項目,在批準的分期繳款時間內(nèi),應按照出讓合同或分期繳款批復繳納剩余部分。 |
5 | 無居民島海島使用金 | 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價款不得低于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的計算公式為: 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面積×使用年限×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標準。詳見: 1.無居民海島等別劃分; 2.無居民海島用島類型界定; 3.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標準。 | 國家、省、市、縣審批機關 | 元 |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0]44號)、《發(fā)關于調(diào)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綜〔2018〕15號)、《關于調(diào)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冀財規(guī)【2019】9號。 | 無居民海島使用者。 | 無居民海島使用者。 | 按稅務部門繳款通知書就地繳入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負責分成繳庫:中央20%、省級20%、市級20%、縣級40%。 | 經(jīng)批準分期繳納海域使用金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用海、用島項目,在批準的分期繳款時間內(nèi),應按照出讓合同或分期繳款批復繳納剩余部分。 |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 |||||||||
1 | 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 詳見文件。 | 自2016年2月2日起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 | 元 | 《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號)。 | 自2016年2月2日起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 | 用地單位。 | 自2016年2月2日起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 | 無 |
四、罰沒收入 | |||||||||
1 | 罰沒收入 | 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河北省礦產(chǎn)資源管理條例》第七章;《河北省海域管理條例》第四章法律責任。詳見文件。 | 省、市、縣執(zhí)法部門征收 | 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ǎn)資源法》、《河北省海域管理條例》(1999年11月29日)。 | 違背土地管理法或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單位和個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ǎn)資源法的單位和個人、違背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單位和個人。 | 違背土地管理法或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單位和個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ǎn)資源法的單位和個人、違背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單位和個人。 | 以票款分離方式征收,省收費局負責全額繳入省級國庫。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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