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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2-08-02 15:01
本文政策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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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wù)總局北京市稅務(wù)局 北京市民政局關(guān)于明確北京市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納稅人所在地具體地點的通知》(京財稅〔2021〕1770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chǎn)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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